6月21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央行)昨日出臺《非金融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此,長期致力于我國電子商務監測與研究的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央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解讀報告》。
以下為該《報告》文件政策解讀部分精選:
(一)“許可證”申請門檻將使一半企業離開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認為:按照《支付業務許可證》申請門檻的規定,符合申請全國性支付公司許可證的公司初步統計僅有支付寶、易寶支付、財付通等少數幾家公司,而全國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冊資本達不到3000萬或1億的門檻,這就要求想要在此領域立足的企業必須通過增資來獲得“準生證”。
但由于支付企業的經營特殊性,市場所存在的企業數量越多,門檻越低,會導致涉及行業內的整個金融體系出現紊亂無序現象。因此,此《辦法》門檻設置并不高,對現有市場的主要廠商影響不會太大,雖有一半企業將離開,但有可能被監管淘汰的企業也主要是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小企業。
而值得指出的是,關于“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條例。日前,在國內支付領域排行第四的快錢網上支付因為賭球案件被公安部通報批評。公安部通報稱,在江蘇蘇州偵破的“樂天堂”開設賭場案中,抓獲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錢”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梅某,經查,梅某與境外賭博集團勾結,協助境外賭博集團流轉資金30余億元,“快錢”公司從中獲利1700余萬。這一事件將為其他第三方支付企業敲響里警鐘,也或將使快錢幾年在行業積累付諸東流。
(二)非金融機構的三大類支付企業均將被監管
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企業數量眾多,導致市場魚龍混雜。《辦法》的推出,將令第三方市場在未來一年內均處于一個重新洗牌的過程。《辦法》中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目前第三方支付主要的業務種類覆蓋網上支付、電子貨幣發行與清算、銀行卡和票據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代付等各類業態。其次是提供預付卡業務的公司。如目前銷量比較大的資和信、家樂福等企業,均從事禮品卡等業務。這類企業的特點是以營利為目的,采用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還有一種是從事銀行卡收單的企業。目前多家銀行外包的收單業務將被納入監管范圍,他們主要是通過銷售點終端(POS)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
(三)貨幣資金監管將得到有效控制
關于貨幣資金監管,作為央行核心職能之一,保持金融穩定意味著央行始終扣緊防范金融風險的弦,即使游走在金融業邊緣的第三方支付業務,也不能脫離央行的視野。《辦法》出臺后將能有效防范兩種潛在的支付風險,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一種是第三方平臺公司因為種種原因,導致資金鏈斷裂,這個錢會給法院凍結或者給人家查封等,導致支付風險。還有一種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去挪用到公司自己的投資或者是經營資金,那么就會導致因為這家公司經營投資失誤而產生的風險。
另外,新興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資金帶來的風險,也增大了洗錢、套現、賭博、欺詐等非法活動的風險,信用卡網上套現一度成為熱門話題。且虛擬貨幣對實體貨幣的正常運行也造成一定沖擊。此次《辦法》中“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明確了對支付機構的沉淀資金的可控限度。
也指出了對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依法對支付機構的公司治理、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狀況、反洗錢工作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從而規避用戶、銀行、企業等各方風險。
(四)“國家隊”介入將加快支付業競爭激烈化
針對第三方支付出臺的專門管理辦法,也與“國家隊”被稱為央行網銀互聯應用系統的“超級網銀”在8月份上線緊密相關。該網銀系統將接入國內多家銀行自建的網銀,以加快銀行端的效率。而該《辦法》則是央行為構建從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完整監管體系做足準備。
此前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便有分析道,“超級網銀”推出將對對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民營企業帶來非常大的沖擊,對民營支付企業原本已經樹立起的市場地位是一種威脅。可雖然國家隊的介入,對行業有壟斷的威脅,但目前民營隊已經擁有了一定的實力,只要盡快采取行動,以從不同角度去抓住自己的那根救命稻草便可立足市場。,
以下為該《報告》文件政策解讀部分精選:
(一)“許可證”申請門檻將使一半企業離開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認為:按照《支付業務許可證》申請門檻的規定,符合申請全國性支付公司許可證的公司初步統計僅有支付寶、易寶支付、財付通等少數幾家公司,而全國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冊資本達不到3000萬或1億的門檻,這就要求想要在此領域立足的企業必須通過增資來獲得“準生證”。
但由于支付企業的經營特殊性,市場所存在的企業數量越多,門檻越低,會導致涉及行業內的整個金融體系出現紊亂無序現象。因此,此《辦法》門檻設置并不高,對現有市場的主要廠商影響不會太大,雖有一半企業將離開,但有可能被監管淘汰的企業也主要是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小企業。
而值得指出的是,關于“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條例。日前,在國內支付領域排行第四的快錢網上支付因為賭球案件被公安部通報批評。公安部通報稱,在江蘇蘇州偵破的“樂天堂”開設賭場案中,抓獲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錢”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梅某,經查,梅某與境外賭博集團勾結,協助境外賭博集團流轉資金30余億元,“快錢”公司從中獲利1700余萬。這一事件將為其他第三方支付企業敲響里警鐘,也或將使快錢幾年在行業積累付諸東流。
(二)非金融機構的三大類支付企業均將被監管
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企業數量眾多,導致市場魚龍混雜。《辦法》的推出,將令第三方市場在未來一年內均處于一個重新洗牌的過程。《辦法》中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目前第三方支付主要的業務種類覆蓋網上支付、電子貨幣發行與清算、銀行卡和票據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代付等各類業態。其次是提供預付卡業務的公司。如目前銷量比較大的資和信、家樂福等企業,均從事禮品卡等業務。這類企業的特點是以營利為目的,采用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還有一種是從事銀行卡收單的企業。目前多家銀行外包的收單業務將被納入監管范圍,他們主要是通過銷售點終端(POS)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
(三)貨幣資金監管將得到有效控制
關于貨幣資金監管,作為央行核心職能之一,保持金融穩定意味著央行始終扣緊防范金融風險的弦,即使游走在金融業邊緣的第三方支付業務,也不能脫離央行的視野。《辦法》出臺后將能有效防范兩種潛在的支付風險,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一種是第三方平臺公司因為種種原因,導致資金鏈斷裂,這個錢會給法院凍結或者給人家查封等,導致支付風險。還有一種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去挪用到公司自己的投資或者是經營資金,那么就會導致因為這家公司經營投資失誤而產生的風險。
另外,新興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資金帶來的風險,也增大了洗錢、套現、賭博、欺詐等非法活動的風險,信用卡網上套現一度成為熱門話題。且虛擬貨幣對實體貨幣的正常運行也造成一定沖擊。此次《辦法》中“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明確了對支付機構的沉淀資金的可控限度。
也指出了對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依法對支付機構的公司治理、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狀況、反洗錢工作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從而規避用戶、銀行、企業等各方風險。
(四)“國家隊”介入將加快支付業競爭激烈化
針對第三方支付出臺的專門管理辦法,也與“國家隊”被稱為央行網銀互聯應用系統的“超級網銀”在8月份上線緊密相關。該網銀系統將接入國內多家銀行自建的網銀,以加快銀行端的效率。而該《辦法》則是央行為構建從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完整監管體系做足準備。
此前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便有分析道,“超級網銀”推出將對對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民營企業帶來非常大的沖擊,對民營支付企業原本已經樹立起的市場地位是一種威脅。可雖然國家隊的介入,對行業有壟斷的威脅,但目前民營隊已經擁有了一定的實力,只要盡快采取行動,以從不同角度去抓住自己的那根救命稻草便可立足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