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車輛運輸聯單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近日印發。《辦法》明確,泥頭車應當加裝“電子身份證”,即實行RFID電子身份綁定。據悉,實施這一做法后,將可實現對余泥偷倒行為的監控。泥頭車未安裝的,未實行RFID電子身份綁定的,可以暫扣運輸車輛,并對駕駛員按每車次處以500元罰款。
《辦法》開宗明義指出,建筑廢棄物車輛運輸聯單,是指通過電子標簽RFID記錄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進入建筑廢棄物排放工地及對應的消納場地次數。具體管理工作將由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機構負責,該機構還將負責建立余泥處置監管信息平臺。
按照規定,已領取有效《廣州市建筑廢物運輸車輛標識》的車輛應當實行RFID電子身份綁定,在運輸過程中保持RFID設備正常運行。
為實現這一監管,《辦法》要求,排放人,即建設單位,應當在排泥工地出入口安裝RFID讀卡器讀取和記錄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RFID信息,并通過技術手段杜絕無RFID電子身份綁定的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進入排泥工地。
而資源化利用場、水運中轉碼頭以及消納能力在100萬方以上的消納場應當在場地入口處安裝RFID讀卡器,讀取、記錄運輸車輛的信息,作為結算運輸費用的依據。這就令整個余泥的運輸過程都納入了監控之中。
《辦法》還規定,建筑廢棄物排放人、運輸人、消納人應當保存RFID信息一年,相關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平臺查詢和獲取數據。如果排放人、消納場未使用RFID設備的,由城管執法機關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