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40起涉案1.6億元
2011年2月,日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根據工作中獲取的線索,將一名通過POS機惡意刷卡套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經查,2008年至2009年間,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通過騙取受害人身份證明、偽造單位證明和收入證明等方式,在多家銀行申辦信用卡共 15張 ,后通過POS機刷卡套現 、惡意透支,給金融機構造成經濟損失30余萬元,并使多名受害人在金融機構留下信用不良記錄。目前,王某已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2011年3月28日,東港公安分局日照路派出所聯合日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功搗毀一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犯罪窩點。經查明,自200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丁某兩人通過以個人名義申辦和租賃、購買及以他人名義申辦等方式,先后獲取了5臺POS機,利用開辦的臺球室作掩護,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開展給他人刷卡套現和幫人代還“養卡”等業務,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并從中賺取非法手續費50余萬元。經法院依法審理,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判處犯罪嫌疑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七萬元。
2011年5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二大隊又破獲一起特大非法經營案:2009年到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胡某在約兩年的時間里,伙同王某以個人注冊商戶及利用他人商戶申辦等方式辦理10臺POS機,瘋狂實施非法刷卡套現犯罪 ,總涉案金額達一億零三百萬元。
據日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姚守明介紹,2011年1月到10月開展的“天網行動”中,日照警方共破獲各類銀行卡犯罪40起,總涉案金額高達1.6億余元。
信用卡犯罪主要有四種
日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介紹,常見的信用卡犯罪有四種:一是利用銀行卡可以透支的功能,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在大量透支后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催收、還款責任;第二是冒用他人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向銀行騙領信用卡,實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動;三是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偽造信用卡刷卡透支、消費、套現,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最后一個是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網上交易、電話支付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現金,或者職業從事信用卡套現中介業務,實施信用卡套現非法經營犯罪活動。
信用卡安全意識淡薄
民警介紹,在整個“天網-2011”專項行動中,辦案民警普遍感覺到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個人信息意識亟待提高。“市民應妥善保護個人身份信息和銀行卡信息,不要通過中介申辦銀行卡,不要通過任何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向任何不明身份的人提供本人的銀行卡卡號 、密碼等信息。”姚守明說,“另外,冒用他人身份申領信用卡套現的行為,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群眾要提高防范意識,注重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要輕易外借自己的身份證 。如果身份證丟失,要及時登報掛失。同時保險、通信、汽車銷售、房屋中介等個人信息留存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加強行業自律,嚴禁將個人身份信息外泄。”姚守明提醒,“廣大群眾如果發現個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申辦信用卡等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反映情況,維護好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