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清除無證經營支付業務
在去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就曾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7]217號),針對無證支付機構進行集中整治,要求在2018年6月徹底清除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違規行為。
此次行動將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持證機構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12月底前)。
(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組織檢查階段(2018年2月底)
對查實的無證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督促其限時整改并退出市場,整改期間存量違規業務必須下降,不合規業務不再新增。對于抗拒監管要求,以及違規情形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積極協調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三)人民銀行總行組織開展現場督查階段(2018年4月底前)。
(四)處罰與總結階段(2018年6月底前)。
以持證機構為重點檢查對象,全面檢查持證機構違規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行為。
2018年支付行業大檢查 央行將重點抽查無證經營等六大領域
震懾支付清算市場的大檢查并未停止。
央行支付結算司于上月首次下發《關于2018年重點抽查工作的指導意見》(銀支付【2018】51號文,以下稱《指導意見》),布置2018年支付清算市場大檢查。在《指導意見》中,央行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備付金、收單商戶管理、支付信息真實性、條碼業務以及單標外幣卡使用情況都列入了重點抽查。
第一項抽查內容: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重點抽查持證機構為無證機構違規提供支付服務。第二項抽查內容:央行將重點抽查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抽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以及多層單位銀行賬戶的主賬戶和子賬戶開辦情況。
第三項抽查內容:落實央行辦公廳《關于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重點抽查支付機構和備付金銀行是否按照規定比例,集中交存客戶備付金。
第四項抽查內容:
1、關于收單機構商戶管理,重點抽查商戶是否利用APP實施“二清”;抽查小微商戶管理,是否按要求審核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并設置信用卡收款金額上限等內容;
2、關于支付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重點抽查三者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傳輸真實、完整有效的交易信息和支付指令;
3、關于代收業務管理,重點抽查授權與協議管理、代收業務范圍和接口管理等內容;
4、關于支付業務系統接口管理,重點抽查接口用途管理、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之間“斷直連”等內容,重點抽查支付機構是否已經停止新增直連處理跨行清算的支付產品或服務、存量業務是否已經逐步遷移到合法的清算機構;
5、關于條碼支付業務管理,重點抽查業務資質符合情況、跨行交易管理情況、限額管理情況等內容;
6、關于單標外幣卡在境內的發行與使用。重點抽查是否僅限于境外消費等業務,銀行、支付機構是否與境外機構通過合作方式變相使境外機構提前從事人民幣的銀行卡清算業務。
第五項抽查內容:銀行、支付機構業務注銷或暫停落實情況
第六項抽查內容:再支付清算系統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