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冒充中國銀聯工作人員,謊稱可以免費使用POS機,騙得商戶信任從而非法牟利的被告人馬某、楊某某,因涉嫌詐騙罪經福建省三明市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被該縣法院以犯詐騙罪依法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3月至7月,被告人馬某、楊某某從福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以440-500元不等的價格購入POS機。為非法牟利,兩人通過文印店制作了有“中國銀聯”字樣的工作牌、名片、pos機簽約單等,從而冒充中國銀聯工作人員,先后竄至鄭州、西安、呼和浩特、福州、泉州、廈門、南平、三明、莆田等地,謊稱可以免費使用POS機,騙得商戶信任,后以使用POS機需要綁定客戶銀行卡并刷卡消費從而激活POS機或者需要交納押金一年以后可退為由,讓商戶向綁定了被告人馬某、楊某某名下的銀行卡的POS機刷卡消費1800元或2000元,從而騙得商戶錢款。期間,兩被告人共作案25起,共計騙得商戶錢款49800元,所得錢款均由兩被告人平分。
2016年7月8日,沙縣公安局接被害人報案,同年3月13日沙縣公安局對被告人馬某、楊某某上網追逃,同日,兩被告人在莆田動車站被車站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兩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沙縣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