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消費者王先生在一家手機超市看好一款諾基亞手機,價值670元。王先生問可否刷卡消費,銷售人員表示同意。在王先生刷完卡后,銷售人員才告知,刷卡消費必須繳納刷卡金額2%的手續費。王先生覺得銷售人員沒事先告知,堅持不繳納手續費,為此雙方發生爭執。于是王先生向工商部門申訴,要求退回貨款。
接到申訴后,工商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經查,王先生申訴情況屬實。原來該手機超市的POS機并不是銷售商的,每刷一次,銷售商需要向該pos機機主繳納2%的手續費,銷售商把該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執法人員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享有知情權,銷售商既然同意消費者刷卡消費,而且明知刷卡需要交手續費,但刷卡前未告知并征得消費者同意,因此,該筆交易產生的費用應該由銷售商全部承擔。經過調解,銷售商將購機款如數退還給消費者,并向其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