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我市和吉林、浙江的7名男女,租下楊家坪步行街一處辦公室,并從河北租來7臺
pos機,在短短半年時間內,他們就通過在網上發帖“幫人信用卡套現”,違法幫人套取現金2700萬元,半年賺手續費10多萬元。
12月3日,經九龍坡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九龍坡區法院一審宣判,主犯胡偉杰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另一被認定為主犯的周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7萬元。其他成員則被判處緩刑。其中,牽線搭橋的翁靜被免于刑事處罰。用
POS機虛構交易,按非法經營罪懲處。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