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現,指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柜臺)提取現金,而是通過其它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但清河區一市民因急用錢,找人用POS機套現了10萬余元,可對方一直沒有將這筆錢支付給自己,無奈之下訴至法院。11月30日,清河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原告王某稱,2014年9月,自己因急用錢,通過朋友找到了周某,請其幫忙刷卡套現,周某便用自己公司的pos機上為她刷卡10.5萬元。但刷卡成功后,周某并沒有將套現的10萬余元支付給她。于是,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周某和其公司返還不當得利10萬余元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確實用銀行卡通過周某公司的POS機將10.5萬元劃到其公司賬戶。但周某卻稱,該筆錢是王某歸還給他的借款。
由于雙方各執一詞,王某和周某便向法院提出測謊申請,并同意以測謊結果作為定案依據。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學研究所心理測試中心進行的心理測試結果顯示:王某、周某記憶中存在王某讓周某通過其公司POS機用王某信用卡刷出10.5萬元現金交給王某,但周某實際未將現金交給王某。不存在POS機刷出的10萬余元是王某還款給周某,以及王某向周某借款的相關信息。
根據測謊結果,以及POS機刷卡記錄、短信、錄音等證據,法院認為,王某在未實際消費的情況下,用信用卡通過周某公司的POS機將10.5萬元劃到其公司賬戶,被告周某公司應承擔返還該10.5萬元的責任。王某明知信用卡套現行為是違法的,仍然實施,利息損失應自行承擔。最終判決,被告周某公司返還王某1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