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高某夫婦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以青島開發區晨馨超市、付亮電腦連鎖店、建磊裝飾材料商場、樂家匯陶瓷專賣店、佳樂匯陶瓷潔具商店、藝昕雍和航空售票服務部、青島瑞鍵翻譯有限公司、瑞鍵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訊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向中國交通銀行、中國銀聯青島分公司簽訂協議,辦理了12臺POS機。
“高某夫婦自己注冊了幾個空殼公司用于申請POS機,還有的借用家人、朋友的公司申請POS機。”黃島法院法官李紅松告訴記者,而這些公司最主要的業務就是幫持卡人套現。
POS機套現賺手續費牟利經查,高某夫婦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利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刷卡套現等業務,并按照刷卡金額的1%-1.5%收取手續費。在他人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利用POS機為他人刷卡墊資、套現共計人民幣558萬元。李紅松說,如果拿信用卡去透支現金,從取款第一天起就算利息,而如果利用POS刷卡機虛假購物的方式套現,就有50多天的“免息消費”期。還有的持卡人已經透支了,到了還款期剛一還款,再利用POS機套現,這樣可以循環透支。提醒:POS機套現構成犯罪
“最近一段時間,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的案件比較多,其中兩個案件涉案金額分別是1000萬元和100萬元。”黃島區人民法院法官李紅松告訴記者,根據2009年11月12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OS機等方法,以虛購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為情節特別嚴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能之前還有許多人不知道利用POS機套現已經構成犯罪,以為可以利用銀行的漏洞套取現金,來為自己謀取利益。”李紅松表示,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惡意透支,就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希望能借此案給大家提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