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以及深圳證監局的相關通知要求,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以及本公司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截止披露日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履行情況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股東、關聯方以及本公司超過承諾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況。
二、關于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事項
公司控股股東長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科技”)、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子”)在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以及中國電子在吸收合并長城科技項目中分別承諾:長城科技和中國電子將盡可能減少與長城開發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對于無法避免或合理存在的關聯交易,將依法簽訂規范的關聯交易協議,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嚴格遵循市場規則,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一般商業原則,公平合理的進行,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取得任何不當的利益或使長城開發承擔任何不當的責任和義務。如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長城開發及長城開發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長城科技/中國電子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公告具體內容詳見2013年10月9日、2014年2月12日分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上的2013-047號《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的公告》和《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
承諾履行情況:持續履行中。
三、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事項
1、 公司控股股東長城科技在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承諾:“①公司現時未直接或間接控制與長城開發從事相同、相似或其他構成競爭業務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②本公司未來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長城開發主營業務或者主營產品相競爭或者構成競爭威脅的業務,包括不設立、投資、收購、兼并與長城開發主營業務或者主要產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③若本公司現時或將來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獲得的任何商業機會與長城開發主營業務或主營產品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本公司將立即告知長城開發,并優先將該商業機會給予長城開發。④對于長城開發的正常經營活動,本公司保證不利用控股股東的地位損害長城開發及長城開發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⑤本承諾函自簽署日2013年4月2日起生效,在長城開發于國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為長城開發控股股東期間持續有效且不可撤銷。如因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長城開發及長城開發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公告具體內容詳見2013年10月9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上的2013-047號《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的公告》。
2、 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電子在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以及中國電子吸收合并長城科技項目中均承諾:“①除本集團下屬的深圳市桑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長城開發在稅控收款機領域存在經營類似業務的情況外,本集團及下屬其他企業目前沒有直接或間接從事與長城開發及其下屬企業主營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②本集團將來不會,而且會促使本集團下屬企業不會單獨或與第三方、以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經營或從事與長城開發及其下屬企業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③若長城開發未來新增主營業務,本集團及下屬企業將不會,單獨或與第三方、以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經營或從事與長城開發及其下屬企業未來新增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④若違反上述承諾而參與競爭的,本集團將承擔由此給長城開發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有關公告具體內容詳見2013年10月9日、2014年2月12日分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上的2013-047號《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的公告》和《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
以上承諾履行情況:持續履行中。
四、非公開發行對象對股份鎖定期的承諾事項
2013年10月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公司非公開發行對象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發乾和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承諾:本次認購的長城開發股份自2013年10月10日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有關公告具體內容詳見2013年10月9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上的2013-047號《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的公告》。
承諾履行情況:持續履行中。
五、關于在集團財務公司辦理存款業務的承諾事項
2013年12月經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在關聯方中國電子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電財務”)以信用方式取得綜合授信余額不超過6億元人民幣,辦理資金結算日存款余額最高不超過6億元人民幣。為保證公司在中電財務存款的資金安全,中國電子和中電財務承諾:
1、關于防止資金占用的承諾: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電子、中電財務承諾不會發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和可能。
2、關于風險控制措施的承諾:中國電子承諾:當中電財務出現支付困難的緊急情況時,按照解決支付困難的實際需要,增加相應的資本金。該承諾已經中國銀監會核準列入中電財務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條。
以上公告具體內容詳見2013年8月20日刊載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2013-034號《關于與中電財務簽署<全面金融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公告》。
承諾履行情況:持續履行中。
六、關于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12-2014)》的承諾事項
2012年7月,公司在《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12-2014)》中明確了分紅的方式、條件、比例等,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2年7月20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12-2014)》。
承諾履行情況:持續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