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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辦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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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遼寧國華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受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組織實施"辦公設備"國內公開招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如下:
1、項目名稱:辦公設備
2、項目編號:CG2016285/(2016)285號
3、采購人: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4、供貨地點: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5、采購內容:辦公設備采購臺式電腦100臺,筆記本電腦10臺,便攜式打印機10臺,具體參數詳見招標文件。
6、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7、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8、計劃供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后15日內供貨、安裝調試完成。
9、投標保證金:0.8萬元
10、質量標準:合格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具備的條件;
2、應自覺抵制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行為;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合格供應商還要滿足的其它資格條件:
1)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供應商應具有采購內容相關產品的供貨能力;
3)供應商為代理商的,需具有所投產品的生產制造商總部出具的授權書(包括但不限于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打印機,加蓋設備廠商公章)。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在計算投標人數量時視為一家投標人。
三、投標報名及發售招標文件: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5日止;8:30-11:30、13:00-16:30(節假日除外);
2、計劃出售招標文件時間:2016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5日止;8:30-11:30、13:00-16:30(節假日除外),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出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500元(售后不退不換)。
3、地點:遼寧國華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大西路339號銀基發展大廈七層
4、供應商在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必須法人攜帶下列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
(3)供應商為代理商的,需具有所投產品的生產制造商總部出具的授權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注:以上材料均須清晰、有效且復印件加蓋公章留存,提供材料不退。
四、接收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6年11月8日14:00(北京時間);
(2)地點:沈陽市于洪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沈陽市于洪區黃海路16號甲三和大廈)
五、聯系方式:
采購人: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聯系人:徐春滿
招標代理機構:遼寧國華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沈陽市沈河區大西路339號銀基發展大廈七層郵編:110014
聯系人:吳娜
電話:024-31305677
傳真:024-31301799
E-mail:[email protected]
遼寧國華招標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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